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10 年 3 月 22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18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落實女童軍徽章考驗制度,增進女童軍技能訓練,啟發女童軍對未來職業的興趣。
三、活動訂於 110 年 4 月 25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市陽明國中舉行,參加對象為 110 年登記合格之幼女童軍、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報名相關資訊及繳費事宜詳見實施計畫。
四、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活動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半天(課務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