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0 年 3 月 25 日教研課字第 110110038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三、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四、茲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 110 年 2 月 1 日、 3 月 18 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 8 、 9 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可進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見。
五、旨揭 2 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網路論壇: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5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止,於網路上(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公布旨揭 2 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訂定之閩東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及 Q&A),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即日起公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
2、南區場次資訊如下(詳如附件):
(1)時間: 110 年 4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2)地點: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第 1 會議室(體育館 2 樓)。
(3)備註:請學校惠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
3、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 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六、倘有疑義,請逕洽公聽會聯絡人葉雅卿小姐,聯絡電話:(02)7740-7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