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 110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期程表」辦理。
二、欲申請 110 學年度市內教師介聘、 110 年他縣市教師介聘者,請於本(4)月 9 日(星期五)前填寫校內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申請介聘科別之教師證書影本 1 份,併送本室彙辦。
三、檢附「市內教師介聘 校內申請書」、「他縣市教師介聘 校內申請書」、「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及「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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