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35149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惟倘特殊情況者,則應依本局 109 年 12 月 10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939532200 號函(諒達)辦理。
三、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5 日、 16 日辦理,其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授課教師、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