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 107 年度本市優良特教人員遴選,請貴校積極推薦優良之特殊教育人員參加遴選,並於 107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前將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函報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要點」(附件 1)辦理。
二、另依據上述要點第 11 點規定:「本市各大專院校附設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列入本市遴選」,請踴躍推薦參選。
三、被推薦之特殊教育人員(包含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需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推薦標準,教師及行政人員分別經學校成績考核會及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以公文函報本局參加遴選。
四、請檢附下列資料(資料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職章,寄至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 2 段 132 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薛芳明教師)。
(一)推薦表:正本 1 份、影印本 20 份(以 A4 列印並於左側簡單裝訂),另推薦表電子檔寄至 fangmingh@gmail.com 薛芳明教師收。
(二)最近 2 年成績考核資料。
(三)相關佐證資料:影印 1 份。
(四)考核委員會(考核會)或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
(五)被推薦人員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務必確實檢核及核章)。
五、未依上述要點規定辦理及未附相關會議紀錄資料者,一律不受理推薦。
六、本案另提供歷年當選人之推薦表範本,請逕至本局網站/各式表單下載/特殊教育科/04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下載。
七、依遴選要點第十二點注意事項規定:當選為本市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者,由本局安排進行研究心得、經驗分享,或辦理成果發表會、巡迴研習、教學觀摩等。
八、檢附遴選要點、資格檢核表及推薦表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