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生、留遊學生)或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食品至臺灣,避免受罰。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18645 號函暨教育部 109 年 9 月 25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140491 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本( 109 )年 9 月 21 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
(一)本年 1 月迄今,已有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陸續成為疫區,亞洲地區南韓、越南、菲律賓、印尼、東帝汶、中國大陸、緬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未見緩和;為阻卻疫病藉由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會於機場、國際港埠等針對入境旅客手提或托運行李進行 X 光機查驗,檢疫犬也持續投入檢查工作。
(二)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 1 次處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