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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輔導組長_薛惠文 - 輔導室 | 2017-12-14 | 點閱數: 715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6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6017707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舉凡參與長青學苑、勞工大學、樂齡大學、客家學苑、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市民學苑、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新住民學習中心等非正規學習課程者,歡迎檢附相關資料(請依計畫書第玖點第二項逐一準備)參與本局初選,並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前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李俐萱小姐收(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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