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9 月 4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90029614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領有體育署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者累積其專業能力點數,俾利其展延證書期限及換發更高等級指導員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舉辦旨揭研習會,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證書,並取得專業能力點數每小時 0.5 點。
三、惠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具資格之教練、人員及課程教師參與研習。
四、旨揭研習訂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1 日及 11 月 8 日分別假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行,每區錄取人數為 4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