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8 月 27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936614300 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維護校園安全環境,請貴校持續依據教育部「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如附件),另為保護師生健康,請配合辦理以下防疫措施:
(一)開學後,請持續每日測量體溫,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以了解師生健康狀況。
(二)有關校園開放時間,請張貼明顯告示並確實通知校內警衛,以利民眾依規定進出校園。
(三)學生上課期間,不特定對象之訪客進入校園須列冊登記(無須登記身分證字號),並量測體溫與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