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06 年度心評專業知能─學障類個案初評報告研討工作坊計畫(如附件),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教育人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專業知能精進計畫」(本局 105 年 7 月 28 日高市教特字第 10534563000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國教階段心評人員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初步評估工作之專業知能,以利推行身心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工作,特辦旨揭研習。
三、研習時間: 106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星期日),共計 2 天。
四、研習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3 樓簡報室(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 1389 號)
五、研習對象:本市國中、國小具備有效期限內之心評資格教師,且具校內送件學障個案及施測經驗者(含於外縣市曾有送件或撰寫學障類報告者),共計 25 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符合上述資格且未曾參加過高雄市鑑定安置初步評估工作(以下簡稱初評工作)培訓研習者。
(二)符合上述資格且曾協助初評工作且有意再精進專業知能,並願意協助 107-1 鑑定安置初評工作者。
六、研習報名: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教師研習/高雄市/教育局處研習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17 日。
七、本研習重要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一)本次研習學員,需於 106 年 12 月 30 日課程開始前先練習撰寫指定初步評估個案一份(個案資料及報告格式由特教資源中心提供),並於 106 年 12 月 30 日課程結束經適度修正後,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上午進行發表及參與小組討論,並繳交書面報告一份。
(二)本研習為任務型研習,學員需全程參與、完成一份初步評估個案報告發表且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視為完成培訓,之後可參與鑑定安置初評工作。
八、請各校惠予參與研習教師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1 小時並得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補休 2 日(課務自理)。
九、此為任務型研習,完成培訓後須協助本市 107-1 鑑定安置初評工作場次;已獲錄取之教師請全程參與;若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事先請假,以便遞補備取人員,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十、本研習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心評與測驗承辦人連筱琳老師, 373-7646 、 375-3529 分機 53 , E-mail : 3737646@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