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09 年度第 2次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工作時程」(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109 年度第 2次國民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受理申請類型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
二、欲提報鑑定安置者,由學校教師或家長向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
三、本次鑑定安置系統登錄時間如附件所示,請各校務必依照各項時程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並於鑑定安置提報作業規定時間內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後,
進行相關鑑定評量工作,逾期或未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均不予受理,並以召開鑑定安置會議首日( 109 年 10月 5 日)為相關送件檢附資料之有效期限基準。
四、請各校確實掌握補件期程,為利於收件暨初評人員進行後續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之工作,必附資料未能於 109 年 9月14日前補齊者,將不予受理報名。
五、本次鑑定安置會議當日時程及地點,將公告於本市鑑定安置資訊網(http://set.spec.kh.edu.tw),請各校務必查閱出席時程,依時程轉知學生家長出席,並務必指派
熟悉個案教師代表於會議時摘要說明學生情況;另請申請學校自行聯繫未來欲安置學校(包含學區學校或志願學校、欲轉入學校、巡迴輔導學校等)評估是否共同出
席會議。
六、旨揭工作時程,本局得依實際情形調整,並公告於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意上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