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隨著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6 月 7 日後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籲請本府各機關(構)、各級公私立學校等加強向所屬宣導仍應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暨高雄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25 次應變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6 月 10 日表示,國內 6 月 7 日後已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但仍應將下列「防疫新生活運動」落實於生活中,共同樂活防疫、健康生活:
(一)維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若無法維持應佩戴口罩;
(二)平時仍應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三)入內執行實聯制、體溫監測及手部消毒等防疫作業;
(四)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加強環境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