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疫情趨緩,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所)規劃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戶外教育等活動,須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相關指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0700 號函暨本局 109 年 3 月 20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931754400 號函(諒達)辦理。
二、近日因應疫情趨緩,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5 月 8 日及 5 月 13 日發布之「防疫新生活運動」新聞稿,教育部函請學校可適時辦理室內外集會、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
三、請貴校(園)辦理室內外集會、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配戴口罩;校外教學活動(含畢業旅行)、戶外教育等活動,則要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做好防疫,並遵守下列「防疫新生活運動」之指引並確實執行:
(一)參與者須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或可運用隔板將座位隔開,或採取梅花座維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二)入口及場所內應提供乾(濕)洗手用品或設備,參與者出入各類場所,無論室內室外,皆要量體溫,並須隨時保持手部清潔。
(三)活動應採取實名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的清潔消毒。
(四)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息,避免參加活動。
(五)參訪及住宿地點應選擇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者。
(六)有關活動交通、住宿及地點規劃,相關防疫措施,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其最新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四、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