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公告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第 16 次應變指揮中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自去(108)年底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持續擴大蔓延,今(109)年截至 4 月 13 日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已攀升至 393 例。本市已出現 30 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外確診個案,鑒於國際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續擴大,為遏止疫情於社區中擴散蔓延,爰訂定旨揭公告,以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之風險及回溯特定區間人員流動。
三、隨文檢附「高雄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公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