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選舉預訂於( 109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依規定發給工作費、事後檢討敘獎並於選後 1 年內補假一天(依遴薦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略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一天。。。。。。,所稱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同意之人員。」爰請本校有意參加選務工作之人員,務請經由學校推薦參加,以免影響個人日後補休權益)。
三、報名人員請妥為考量個人意願及時間,凡經錄取又因故取消者,請自行遴妥適格人員送本室依程序報請替換。
四、有關工作地投票之申請,以戶籍地與工作地均在高雄市為限。
五、意者,請於 4 月 22 日(星期三)前親至人事室登記(報名表置於人事室入門矮櫃上的資料夾內)。
六、檢附「高雄市第 3 屆市長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作業及應行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