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13 高市教人字第 10901255500 號函辦理。
二、摘錄前函相關規定如下:
(一)有關教師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如符合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二)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請假,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暨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 10 點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局前函暨函文說明五之相關規定如附件。
無到有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