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 年 1 月 7 日原民教字第 1090078514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名額:排灣語、泰雅語及魯凱語各 1 名,共計 3 名。
五、應徵方式分二階段,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第二階段採面試,書面審查資料包括 1.報名表 2.畢業證書影本 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 1 份等資料。
六、面試時間:時間訂於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在本會第一會議室(地址: 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樓)舉行。
七、旨揭甄選簡章可至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