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11 日教研課字第 1091100297 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國民中學教師 1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旨揭資訊,並請欲參與商借教師之人員於 109 年 4 月 6 日(星期一)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報高雄市教育局,俾利教育局依限彙送該院。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需求說明」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