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09 年 2 月 27 日高市社兒少字第 10931886000 號及衛生福利部 109 年 2 月 20 日衛授家字第 1090600117E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 條文修正條文及其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如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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