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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0-02-25 | 點閱數: 3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15203A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供在陸、港、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旨案學生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二)至於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
1、如規劃於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應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並將臨時安置就學表件(如附件)報本局備查;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 1 人為原則。
2、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應依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及「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3、臨時安置就學之臺生於在臺就學期間,學校得依成績評量等相關規定提供成績證明文件,小六及國三之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仍請向原陸港澳就讀學校申請採認核發之。
(三)貴校如有相關疑義: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職組劉小姐(聯絡電話: 04-3706-1142 )。
2、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闕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7417 )。
三、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將學習銜接措施公布,並提供聯絡窗口,俾利學生向學校洽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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