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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_莊蕙如 - 輔導室 | 2020-02-19 | 點閱數: 534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9 年 2 月 12 日移署移字第 1090021698 號
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
助及獎勵,並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
培養一技之長,穩健家庭生活,內政部移民署特研訂旨揭
計畫。申請對象及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
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清寒學生助學
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旨揭計畫原預計於 109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20 日

受理報名,惟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開學日期延至 2 月 25 日,故配合調整報名期程,報名期間調
整為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3 月 27 日(星期五)止。報名方
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
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
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
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
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
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
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
申請,則需先以「1080144315」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
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
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
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
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署移民
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
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該系統完成註冊作業
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
請。
四、另該系統僅於自 2 月 25 日起之報名期間開放受理報名作業,
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
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
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系
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270 、 553 。 554
及 560 。
五、檢送 108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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