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11905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以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為對象,透過課程參與,喚起藝術與美感的經驗,除美感素養種子教師之培訓外,也配合教師社群的經營,再由各縣市種子教師與行政人員共同合作,進行縣市內美感素養提升課程模組規劃、執行與推廣。
三、旨揭活動內容:藉由「攝影」找尋生活中的記錄、創作、自我表達、分享,並聚焦於如何思考、觀察、選擇,到最後透過攝影作品表達自我。課程以攝影師心路歷程、欣賞世界名家攝影作品、作品集編排與展覽策劃,以及思索攝影師與作品、觀眾之間情感連結的傳達。
四、旨案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 109 年南區研習課程由高雄市、臺南市、澎湖縣、屏東縣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研習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
(二)研習地點: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藝文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 161 號)。
(三)對象:中小學校師(以非藝術領域教師優先) 10 位,行政人員(學校校長、主任與組長)10 位,以參與過本案第一、二階段的人員為首選對象。
(四)報名方式:請於 109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前至教學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