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 年 2 月 7 日高師大進字第 109100040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請貴校務必確實盤點科技領域師資,鼓勵校內教師積極參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請於 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前將填列核章後之「教師薦送表」(如附件)及相關教師證掃描檔交換或郵寄至本局,另請將名單電子檔傳至下開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本局依限薦送教師名單予開班學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一)國中學校及完全中學國中教師請送國中教育科鄭孟棻小姐(聯絡電話: 7995678 分機 3038 ; e-mail : a0430@kcg.gov.tw)。
(二)特殊學校請送特殊教育科黃襄如小姐(聯絡電話: 7995678 分機 3078 ; email : ai4048@kcg.gov.tw)。
(三)高中職學校或完全中學高中教師請送高中職教育科王玟傑先生(聯絡電話: 7995678 分機 3026 ; email : x61701@kcg.gov.tw)。
三、經本局薦送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錄取者,將由該校依序通知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如逾薦送期限仍有教師進修需求,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詢問相關報名事宜(電話: 07-7172930 分機 3661-3665)。
四、檢送「109-112 年度提升專長授課學分班-金門班招生簡章」(如附件)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