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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衛生組長_顏曉君 - 學務處 | 2020-01-31 | 點閱數: 556
一、依據高市府 109 年 1 月 30 日下午 4 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第三次應變指揮中心會議決議、教育部 109 年 1 月 30
日 15 時 40 分通報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0101 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疫情擴大,請各校遵照下列事項辦理,另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個人、團體、機構各設籍學校確實轉知訊
息:
(一)各級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建立統一發言人機制,擬定防疫計畫,將相關規定張貼於學校門口及網站,並確實
檢查防疫物資;小組每周至少開會一次,確保防疫措施依規定辦理。
(二)教職員工、廠商、家長及志工等進入校園需先量體溫並配戴口罩,幼兒盡量勸導戴口罩上課。
(三)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考量通風及學生來源多方之因素,一律戴口罩上課,以避免跨校(班)感
染。
(四)2 月 11 日前各級學校暫停營(校)隊、補考與重補修、寒假輔導課(含課後照顧、課後留園、學習扶助)。各級
學校跨班跨年級課程亦暫停,如有辦理必要者應以視訊方式為之。
(五)各級學校開學後暫停室內百人以上大型集會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須辦理百人以上大型戶外活動,人與人
之間應保持 2 公尺以上動距,倘無法維持 1 公尺以上動距,所有人員應配戴口罩。
(六)各級學校避免校際間共同大型活動、社團活動,倘有共同課程以視訊等方式為之。
(七)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典禮、班級家長會(班親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暫停。
(八)1 月至湖北省者(教職員工生本人及同住者)均通報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
(九)教職員工生至中港澳者照冊報局(表件請傳至電子郵件信箱: cdcanti106@gmail.com ),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
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學生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 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
列入年度成績考核,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十)疫情中心如有另外規範,本局將另行以電子公告系統通知各校,並同步公告於局網(https://www.kh.edu.tw
/),請各校密切注意疫情之發展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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