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1 月 7 日台內民字第 10802259742 號函辦理。
二、為弘揚孝道,增進社會祥和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援例辦理本市 109 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三、請各推薦機關(團體)於 109 年 3 月 6 日前將候選人推薦書、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報名資料檢核清單(實施計畫附表 1-3 )函送本府民政局彙辦(含電子檔,請傳至 chingyu@kcg.gov.tw )。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民政局網站→民政大家族→書表下載→宗教業務專區下載,網址: http://cabu.kcg.gov.tw/Web/index.aspx 。
四、獲選本市孝行楷模者由本府致贈獎狀 1 幀及獎勵品 1 份,並邀請參加本市孝行獎公開表揚典禮,另從獲選楷模擇優 4 名代表本市參加內政部「109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