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官學院 108 年 12 月 11 日官院教和字第 108000229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名額合計 160 人,以未曾參加過「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包括初階或進階課程)之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為限。
三、本次研習地點位於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3 樓國際會議廳,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四、報名時間訂於 108 年 12 月 27 日 9 時至 109 年 1 月 4 日 17 時(額滿為止),欲報名參加者,逕至司法院網站報名(網址: http ://http://www.judicial.gov.tw/),錄取名單將在 109 年 1 月 10 日前於司法院網站公布,由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五、本案請學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前往。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