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1409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目標:提昇教師閩南語之聽、說、讀、寫能力,並協助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幼教師,有意願參加閩南語認證者。報名錄取 50 名,以現職編制內教師優先,若有餘額則由代理教師、實習教師及幼教教師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四、研習日期: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至 2 月 5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八點五十至下午四點,計 18 小時。
五、研習地點:高雄市鹽埕國中。
六、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七、報名方式:請於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 2742632)。
八、研習方式:請各校給予培訓教師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參加,課程包含聽講、實作、討論、分享等方式。
九、備註:請參與研習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筆、錄音筆。
註:非薦派研習,請有意願參加之教師逕行上簽待奉核後辦理相關請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