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09 年度第 1次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時程」(如附件),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109 年度第 1次(以下簡稱本次)國民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工作重點說明如下:
(一)小六升國一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
(二)延長修業年限。
(三)其他(包含國民教育階段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等)。
二、本局將依 109 年度第 1次鑑定安置會議結果,作為 109 學年度班級員額編制調整之基準依據,請各校務必於本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完成上揭工作重點。
三、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重要注意事項,請務必配合:
(一)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小六身心障礙學生(登錄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之確認個案)均應提報本次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
(二)欲提報放棄特教身分者,為確保學生權益及下一教育階段接受特教服務之時效,請學校充分與家長或監護人進行溝通,並務必審慎確認。
(三)請國小、國中共同研商學生是否有申請酌減班級人數之需求,如有需求,務必備妥需酌減班級人數之具體事由及相關資料提報鑑輔會審議。
(四)本次以召開國教階段鑑定安置會議首日( 108年 3 月 16 日)為所有送件檢附資料之有效期限基準。
(五)為配合國中總量管制學校分發資格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之期程,本學年度小六身心障礙學生於 109 學年度欲就讀本市國中總量管制學校且需排進鑑定安置
會議審議者,本局將提前召開鑑定安置會議審議,詳細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本次鑑定安置系統登錄時間如附件所示,請各校務必依照各項時程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並於鑑定安置提報作業規定時間內取得監護人同意後,才進行相關鑑定
評量工作,逾期及未取得家長同意者不予受理。
五、請各校確實掌握補件期程,為利於收件暨初評人員進行後續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之工作, 109 年 1月 15 日(星期三)前重要資料未能補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六、本次鑑定安置會議當日時程及地點,將公告於本市鑑定安置資訊網(http://set.spec.kh.edu.tw),請各校務必查閱出席時程,並請指派熟悉個案教師代表出席,
及依時程轉知學生家長與會;申請學校需自行聯繫未來欲安置學校(包含學區學校或志願學校、欲轉入學校、巡迴輔導學校等)是否共同出席會議。
七、旨揭工作時程,本局得依實際情形調整,並公告於本市鑑定安置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意前述網站。
八、鑑定安置會議後,請學校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列印鑑定安置清冊,並依限檢核學生人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