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本基金會為鼓勵優秀清寒學子努力向學,以培植社會之棟樑,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活動內容:依學校學制每年舉辦二次,於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經本會審核評估後,統一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發函各校通知得獎者領獎。
三、申請資格辦法:
(一)申請對象:
1.目前就讀高雄縣市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2.限定由學校推薦之學生,每校限推薦五名學生。
(二)申請者成績之審核標準如下:
學籍 |
學科平均成績 |
操行成績 |
|
學籍 |
學科平均成績 |
操行成績 |
國小 |
85分 |
85分 |
高中(職)、五專 |
80分 |
85分 |
|
國中 |
85分 |
85分 |
大學組 |
85分 |
85分 |
(三)申請者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文件沒有齊全,本會將視為淘汰件。
1.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如背面: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視為無效件)。
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學期成績單上須有各科分數及學期總平均)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學生本人可使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含帳號及戶名)。
6.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四、審核標準及程序:
(一)審核標準:學業成績 60%,家庭狀況 40%。
(二)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請務必將家庭狀況五百字概述清楚)
(三)第二階段:由本會訪視小組實際查訪或電話查訪。
(四)第三階段:以書面通知學校審核結果,並個別寄發通知函給同學。
(五) 第四階段:入圍同學者需參與本會主辦之助學頒獎活動,當天活動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五、助學金額(新台幣):國小組 3000元,國中組 4000 元,高中職、五專組 6000 元,大學組 10000 元。
六、受理申請期間:高雄地區收件截止日為 108年 10 月 14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淘汰件。
七、請將上述文件,統一郵寄至: 813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 585 號 3 樓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優秀清寒助學金專案小組 收
八、活動諮詢電話:(07)341-2799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優秀清寒獎助學金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