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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特教組長_王尊玄 - 輔導室 | 2017-11-06 | 點閱數: 947

主旨:檢送高雄市立成功啟智學校承辦之「高雄市 106 學年度特教生才藝比賽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立成功啟智學校 106 年 10 月 13 日高市成智學字第 10670556900 號函辦理。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
1、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安置於本局所屬學校之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
2、本市特殊學校每校可報名 2~4 隊,高職學校設有特教班及國中小設有特教班(不含資源班)之學校,每校 1~3 隊。
3、各校總參賽人數 4 位(含)以下配置 1 位帶隊老師, 5-8 位參賽學生配置 2 位帶隊老師,以此類推。
(二)報名時間: 10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 月 23 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預計招收 40 隊,請將報名表及節目介紹表先以電子檔傳送 (檔名:○○學校特教生才藝表演活動),再將報名表核章紙本以及音樂 CD ,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高雄市立成功啟智學校學務處訓育組周宛蓁老師,聯絡電話( 07 ) 3304624 轉 122 ,電子信箱 sa@ckmr.kh.edu.tw 。
三、比賽日期: 10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
四、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5 號)。
五、比賽類別:
(一)音樂類(含歌唱、樂器演奏……等)。
(二)舞蹈類(含各種舞蹈表演:爵士舞蹈、街舞、民族舞蹈、現代舞……等)。
(三)其他類(綜合演出:包括傳統民俗技藝表演、相聲及說故事……等)。
六、獎勵方式:
(一)特優 1 名(各組):獎金 1200 元以及教育局獎狀乙幀。
(二)優等 1 名(各組):獎金 1000 元以及教育局獎狀乙幀。
(三)甲等 3 名(各組):獎金 600 元以及教育局獎狀乙幀。
(四)佳作 5 名(各組):獎金 300 元以及教育局獎狀乙幀。
(五)參加證明:為鼓勵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勇於展現自己,凡報名參加學生均頒贈「參加證明」或參加獎品,以資鼓勵。
(六)指導老師由各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參賽學生部分請學校依權責予以獎勵。
七、參加本活動之工作人員、帶隊教師以及參加學生,惠請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教師課務派代,相關人員差旅費或鐘點費由人員所屬之服務單位或就學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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