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本市高中職、國中除依分配名額送件申請外,每校得另行提列至多 5 名備取名額(正取、備取請分別依表單建檔),分配名額如附件。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核定各類別名額後,倘有餘額,再就各校所提備取名額進行審查排序。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 107 學年第 2 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