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08 年 9 月 2 日僑生聯字第 1080502155D 號書
函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一紙,凡就讀
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
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
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
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開要點規定,旨案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應於 108 年 10 月 11 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
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並
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07 學年度
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
申請者後,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
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
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學校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
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 https://ocsap.ocac.
gov.tw ,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
瑋,聯絡電話: 02-23272816 )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
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撥款清冊電子檔詳如附件,或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
(網址: http://ocs.ocac.net )/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
/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
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