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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9-09-04 | 點閱數: 468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08 年 8 月 30 日府教輔字第 10815134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其相關申請資格及辦法詳如嘉義市政府來函影本及旨揭資料。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嘉義市政府鄭詣璇小姐詢問(電話 05-2254321#367 、電子郵件: makotoryuk@ems.chiayi.gov.tw )。

四、申請條件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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