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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特教組長_王尊玄 - 輔導室 | 2017-11-01 | 點閱數: 665

主旨:檢送本市 106 年度測驗工具培訓─「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流程與測驗工具」研習計畫(如附件),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6 年 1 月 5 日高市教特字第 10630021400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心評教師落實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診斷與研判工作,增進心評教師診斷評估專業知能,特辦旨揭研習。
三、研習時間: 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11 月 26 日(星期日),共計 2 天。
四、研習地點:本市立楠梓特殊學校四樓視聽中心(楠梓區德民路 211 號)。
五、研習名額及對象:
(一)本市具效期內合格心評資格之教師,共計 120 名。
(二)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已取得合格心評資格,但尚未具備本測驗施測資格之高中職階段心評教師,請務必參加。
2、已取得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心評證書之高中職教師,請務必參加。
3、兩年內曾協助鑑輔會初評工作,但尚未具備本測驗施測資格之心評教師。
4、尚未具備本測驗施測資格之心評教師(含 106 年度國教基礎級心評人員培訓、高中職初階心評人員培訓通過者),優先錄取學校內完全無本測驗施測資格者。
5、已取得臺師大核發之本測驗工具研習證書,但欲再參加以增進專業知能之心評教師。
六、研習報名: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教師研習/高雄市/教育局處研習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七、請報名參加研習之教師詳讀研習計畫之注意事項(如附件),並配合辦理。
八、請各校惠予參與研習教師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2 小時並得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補休 2 日(課務自理)。
九、此為任務型研習,已獲錄取之教師請全程參與;若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事先請假,以便遞補備取人員,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十、本研習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心評與測驗承辦人連筱琳老師, 373-7646 、 375-3528 分機 53 , E-mail : 3737646@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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