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06541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相關事項、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 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 點」辦理,詳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央團要點與遴選簡章 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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