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官學院 108 年 5 月 29 日官院教和字第 1080000981 號函
辦理。
二、旨揭研習名額合計 80 人,以曾參加過司法院或法官學院舉
辦「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班)」之國中、高中職
學校教師為限。又前參加「107 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
(進階班)」及報名「108 年第 2 、 3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
營(初階班)」課程者,均請勿報名本次進階課程。
三、本次研習地點位於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2 樓 201 教室,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
習人員住宿。
四、報名時間訂於 108 年 6 月 17 日 12 時 30 分至 6 月 21 日 12 時 30 分
(額滿為止),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司法院網站報名(網
址: http ://http://www.judicial.gov.tw/)。為利後續遞補作
業,並備取人員 30 人。
五、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於研習期滿後,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
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錄取名單將在 108 年 7 月 3 日前於司法院網站公布,並由法官
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
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惠請各校核予參加教師公假登記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