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80007098C 號函辦理。
二、因應 108 年「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以提供教師將「家庭教育」議題融入學習領域/學科或發展主題學習之運用。本研習旨在強化學校教師有關家庭教育議題的專業,增進於教學中融入家庭教育之知能,以達家庭教育落實之效。
三、研習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 108 年 7 月 1 、 2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地點:本市前鎮區樂群國小 3 樓視聽教室(高雄市前鎮區育樂路 61 號)。
四、參加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學校對「家庭教育」議題有興趣之各科教師。
(二)特別鼓勵生活課程、綜合活動、健體、社會等領域課程之授課教師參與。
(三)輔導室人員(主任、組長、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及其他學校家庭教育、親職教育工作人員。
五、請參加人員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逕行完成報名(課程代碼: 2652185)。全程參與者研習日准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並核發研習時數 12 小時。
六、檢附培訓計畫(如附件),其他未盡事宜,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吳小姐(7409350 分機 23),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前鎮區樂群國小賴主任(7225846 分機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