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 108 年 4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57536G 號函核定辦理,學分班課程有:海洋教育、性
別平等、多元文化教育、台灣新住民與多元文化教育、本
土語言與文學和人權教育等 6 個班各 2 學分,學分費由教育
部全額補助,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假。
二、學分班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
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在職教師。
三、請符合資格且有意修習上開學分班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
進網報名 https://www3.inservic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