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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9-04-16 | 點閱數: 780

â獎助對象/名額/獎金:

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具正式學籍。上限獎勵 100名學生,每名可獲得新台幣 1萬元獎助學金。

â申請資格:

  1. 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 2年內之家庭。(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
  3. 申請成績標準:
  4.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
  5.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符合政府規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弱勢兒少、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之情形者。
  3. 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â檢附資料:

  1. 報名表正本。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4.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影本,或者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除此之外,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 107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在 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
  6. 自傳感想:內容包含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字數至少 800 字<以 A4 14 級字或 600 字稿紙撰寫>)。
  7.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個人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二~四張。
  9. 師長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的原因,無則免附),請盡量提供此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涵,可以請社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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