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08 年 3 月 13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0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 108 年 4 月 13 日至 14 日(星期六、日)兩天一夜,採露營方式辦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三、同意本局所轄學校工作人員、帶隊教師公假登記,並於一年內覈實補休 2 日(課務自理)。 四、檢送「第一階段進程考驗-花鹿營」實施計畫。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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