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將於 4 月起,陸續辦理市內及他縣市介聘相關作業,為免屆時作業期程急迫,爰先週知並辦理調查準備作業。
二、請欲申請 108 學年度「市內」、 108 年「臺閩地區他縣市」介聘的教師(含特教),於本(108)年 4 月 2 日(星期二)前填寫校內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申請介聘科別之教師證書影本 1 份,併送本室彙辦。
三、檢附本校教師參加「市內介聘」、「他縣市介聘」申請書、「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及「108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