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2407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8 日、 19 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4 日至 16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爰請貴校協助確認學生報名情形,倘有特殊情形者,請另依本局 107 年 11 月 2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737355100 號函(諒達)說明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 cap.nace.edu.tw )-「歷屆試題」專區,請協助轉知學生及家長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