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7 年 12 月 20 日本市第四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07 年度第 4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查性平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為呈現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與精神,本局業已製作 2 部 3D 性別平等教育動畫,分別為:「『愛在七夕』─介紹性平法之歷史脈絡」、「『我愛偶像 X1.1』─介紹性平法之立法精神與內涵」,前開影片已放置於本局教育百寶箱(網址:https://reurl.cc/blYRM),相關訊息並公告於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reurl.cc/8NXe7),請各校參酌運用,以適時說明性平法之實際內涵,並落實營造安全友善之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