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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9-02-21 | 點閱數: 488

主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以臺教高(五)字第 1080005179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2 月 1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80005179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edu.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陳蓉慧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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