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1.人事室入門矮櫃上置有「申請表編號索引及繳交註記」及「辦妥之申請表請放入此卷夾內」二卷夾,請於「申請表編號索引及繳交註記」卷夾內找出自己的申請表。
註:索引表按教師、公務人員及姓名筆劃排序。
2.核對個人申請表內之資料、申請金額(詳如申請表內所載,可供核對),於確認無誤後,請於表內「申請日期」欄內填寫申請日期及「申請及切結簽名」欄內(各如粗框所示)簽名。
3.申請之子女,應注意須為無職業且受申請人扶養,其有無職業之認定,以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未超過現行勞工基本工資( 23,100 元)為認定標準。
4.依行政院訂頒規定,申請之子女屬高中職以上者(含高中職),應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首次申請之子女,請再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乙份(確認親子關係),併訂於申請表後。
5.已辦妥者,請於索引表「已繳打 V」欄內打V。
6.將已辦妥之申請表抽出放入桌上另一卷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