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技專招聯試字第 1088310014 號
主旨:有關 108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相關事項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5 日召開 108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
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
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 1.均衡學習積分、 2.技藝優良積
分、 3.志願序積分、 4.弱勢身分積分、 5.多元學習表現積
分、 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 7.服務學習積分、 8.競賽積
分、 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 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
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 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 13.社
會(三等級四標示)、 14.寫作測驗(6 級分)等,進行比序決
定分發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