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8 年起教育部停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決審及表揚活動,本市為鼓勵家人彼此表達關懷及慈愛並落實家庭教育之精神,續辦旨揭活動,合先述明。
二、旨揭計畫選拔對象,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立、公私立學校)分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 3 組,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或慈孝家庭楷模」初審或決審等表揚之學生,由學校各推薦 1-3 名代表參加選拔。
三、本局 108 年度由本市大寮區大寮國小承辦,採紙本收件及評選方式辦理, 108 年 2 月 22 日(五)下午 5 時前截止收件,作業程序如下:
(一)學校推薦作業: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8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原則上至少推薦 1 名(至多 3 名)。
(二)報名及送件程序:
1、填妥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如附表),並請校長核章。
2、將推薦書用紙本方式,一式三份(包括一份正本二份影本),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國小輔導室(83160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路 740 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報名「高雄市 108 年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時不收。
3、另至本市「資訊服務入口網電子表單」填寫推薦者基本資料(慈孝家庭楷模電子表單編號【8066】)俾利彙整各校推薦名單及相關檢核作業。
(三)為鼓勵各校推薦慈孝家庭,榮獲本市慈孝家庭楷模初審通過之 25 名得獎學生,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四)另推薦書之「家庭互動溫馨事蹟」寫法,可參閱本局家庭教育中心網站(網址http://ks.familyedu.moe.gov.tw/)/下載專區/全國慈孝家庭楷模得獎名錄(含得獎事蹟)。
(五)有關本市報名推薦書內容疑義,請逕洽家庭教育中心陳映年,聯絡電話:( 07 ) 740-9350 分機 26 ;推薦書收件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市大寮區大寮國民小學輔導處黃弘欽主任,聯絡電話:( 07 ) 788-1062 分機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