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 106 年度測驗工具培訓─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分析與解釋研習計畫」(如附件),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市心評教師對於測驗結果之分析解釋能力,以利於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工作之進行,特辦旨揭研習。
二、研習時間: 10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11 月 12 日(星期日),共計兩天。
三、研習地點: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四樓視聽中心(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211 號)。
四、研習對象:
(一)本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與本市境內國立學校合格教師。
(二)本市國中小正式特教教師,共計 150 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已參加本市本學年度基礎級(初階)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研習,並通過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施測說明與實作作業之教師。
2、外縣市轉入本市之心評教師欲申請本市基礎級心評人員資格,已與承辦人確認並完成基礎級補訓課程者。
3、已具備本市心評人員資格,欲再參加以增進專業知能之心評教師。
五、研習報名: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教師研習/高雄市/教育局處研習報名,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
六、以下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一)請校內已有魏氏四版測驗箱之研習人員自行攜帶測驗箱內之「指導手冊」與「技術和解釋手冊」參加研習(每校共用一套,如校內無魏氏四版測驗箱,請來信 3737646@gmail.com 登記借用)。
(二)高中職學校於暑假期間已向楠梓特殊學校借用魏氏四版測驗箱者,請於研習當日自行攜帶該測驗箱參加研習,並於研習結束後辦理測驗工具歸還。
(三)通過錄取者請自行向校內借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測驗工具箱,研習培訓期間請謹守心評倫理,依規定進行借用、歸還及保管工作;若校內有二人以上報名參加者,請於錄取後來電向特教資源中心─心評與測驗業務承辦人登記借用。
七、請各校惠予與會教師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12 小時並得於研習結束後六個月內補休兩日(課務自理);若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事先請假,以便遞補備取人員,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八、本研習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心評與測驗承辦人連筱琳老師, 373-7646 、 375-3528 分機 53 , E-mail : 3737646@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