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7 年 8 月 30 日陽社字第 1070000363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本案申請時間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檢附申請簡章 2 份(如附件 2 、 3 )。
三、本案獎學金有「107 年度陽光基金會獎助學金」、「107 年度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兩項,申請方式摘述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107 年度陽光基金會獎助學金:
1、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籍,就讀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生(含當期畢業),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第一類(陽光傷友獎助學金):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
(2)第一類(陽光傷友子女獎助學金):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
2、申請對象: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法申請)。
3、申請方式:可從陽光官網進行線上申請,亦可透過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三)有關網路線上申請及查詢申請進度,請參閱該會官網獎助學金專區,網址為 http://www.sunshine.org.tw
四、倘有疑問,可逕洽本案聯絡人林鈺蕙小姐(電話: 07-558-7166 分機 30 、 Email : yuhui_lin@sunshine.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