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下稱賑災基金會)1070823 熱帶低壓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 107 年 8 月 31 日高市社救助字第 10705063201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請逕參照辦理:
(一)申請對象: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二)申請時間: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三)申請方式: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三、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http://www.rel.org.tw 。